全校教职员工:
根据上海市徐汇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对我校垃圾收运的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环卫所开始对我校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收运。为贯彻垃圾分类收运要求,需要对垃圾从产生源头进行分类投放。
我校定于2017年12月18日起,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试运行。教学楼教室内不再设垃圾桶,请将教室内产生的垃圾按要求投入楼道内的垃圾投放点。学生宿舍楼内不设垃圾投放点,请将生活垃圾分类后携带下楼投入室外垃圾投放点。垃圾分类与投放方法详见通知附件。请广大师生积极学习垃圾分类知识,参与垃圾分类行动,为保护环境,共创美好家园贡献自己的力量。
附件:《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及相关要求摘要》
总务科
垃圾基本分类类别及定义
本市日常生活垃圾的基本分类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
可回收物
是指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塑料、废纸、废玻璃、废金属等废弃物。
有害垃圾
是指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且应当专门处置的废镍镉电池、废药品等废弃物。
湿垃圾
是指易腐性的菜叶、果壳、食物残渣等有机废弃物。
干垃圾
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分类物例举
可回收物
废塑料
饮料瓶、洗发水瓶、食用油桶、酸奶盒、塑料碗(盆)、塑料玩具等
废纸
纸板箱、报纸、信封、打印纸、广告单等
废玻璃
酒瓶、窗玻璃、药瓶、酱油瓶、调料瓶等
废金属
铜、铁、铝等
易拉罐、金属元件、奶粉桶等
废旧衣物
衣服、床单、棉被、鞋、毛巾、毛绒玩具等
电子废弃物
电视机、洗衣机、空调机、冰箱、电脑、照相机、手机、充电器、儿童电动玩具、遥控器、光盘、数字音乐播放器、U盘等
有害垃圾
废电池
(含汞、镍氢、镍镉电池等)
充电电池、纽扣电池、蓄电池
废荧光灯管
含汞荧光灯管、节能灯
其他
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油漆桶、杀虫剂罐、X光片等感光胶片
湿垃圾
粮食及其制品
米、面、豆类等其他谷物及其加工食品
蔬果
瓜、绿叶菜、根茎蔬菜、菌菇等蔬菜以及各类水果的果肉、果皮等
肉蛋
鸡、鸭、猪、牛、羊肉、蛋以及肉蛋加工食品
水产
鱼、虾、贝类(硬壳须去除,并纳入干垃圾)及其加工食品
罐头食品
罐头食品的内容物,如:午餐肉等
调料
糖、盐、味精、淀粉、辣酱等各类酱料
零食
糕饼、糖果、坚果、奶酪
干货
风干、晾晒的食品,如:干香菇、红枣、桂圆干等
冲泡饮品
速溶饮料粉末、茶包、茶叶渣、中药渣
盆栽植物
花卉、枝叶
其他
各类过期食品、食物残渣及宠物饲料
干垃圾
除上述三类外的垃圾,类别分辨不清的垃圾。常见餐巾纸、卫生间用纸、尿不湿、薄型塑料袋、污染较严重的纸张、灰土、大骨(如:猪腿骨)、贝壳、陶瓷碎片等。
说明:
(1)湿垃圾中所列举的实物均包括未食用和食用后残余的;
(2)有包装的物品须按照归类将包装物和内容物分开投放(除药品)。
(3)立体包装须压扁投放。
(4)盆栽植物须去盆、去土投放。
垃圾投放要求
可回收物投放要求
鼓励居民直接将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如需分类投放应尽量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轻投轻放。其中:
废纸应保持平整,立体包装物应清空内容物,清洁后压扁投放。
废玻璃有尖锐边角的,应包裹后投放。
有害垃圾投放要求
有害垃圾投放时,应注意轻放。其中:
废旧灯管等易破损的有害垃圾应连带包装或包裹后投放。
废弃药品应连带包装一并投放。
杀虫剂等压力罐装容器,应破孔后投放。
在公共场所产生有害垃圾且未发现对应收集容器时,应将有害垃圾携带至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的地点妥善投放。
湿垃圾投放要求
湿垃圾应从产生时就与其他品种垃圾分开收集,投放前应尽量沥干,其中:
纯流质的食物垃圾,如:牛奶等,应直接倒进下水口。
有包装物的湿垃圾应将包装物去除后分类投放,包装物应投放到对应的可回收物或干垃圾收集容器。
盛放湿垃圾的容器,如:塑料袋等,在投放时应予去除。
干垃圾投放要求
凡未列入本目录或成分复杂难以分辨类别的生活垃圾,投入干垃圾收集容器。
分类收集容器分类标识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