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垃圾分类投放试运行的通知


全校教职员工:

根据上海市徐汇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对我校垃圾收运的要求。从201811日起,环卫所开始对我校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收运。为贯彻垃圾分类收运要求,需要对垃圾从产生源头进行分类投放。

我校定于20171218日起,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试运行。教学楼教室内不再设垃圾桶,请将教室内产生的垃圾按要求投入楼道内的垃圾投放点。学生宿舍楼内不设垃圾投放点,请将生活垃圾分类后携带下楼投入室外垃圾投放点。垃圾分类与投放方法详见通知附件。请广大师生积极学习垃圾分类知识,参与垃圾分类行动,为保护环境,共创美好家园贡献自己的力量。


附件:《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及相关要求摘要》

总务科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及相关要求摘要


  1. 垃圾基本分类类别及定义

  本市日常生活垃圾的基本分类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

  1. 可回收物

  是指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塑料、废纸、废玻璃、废金属等废弃物。

  1. 有害垃圾

  是指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且应当专门处置的废镍镉电池、废药品等废弃物。

  1. 湿垃圾

  是指易腐性的菜叶、果壳、食物残渣等有机废弃物。

  1. 干垃圾

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1. 分类物例举

可回收物

废塑料

饮料瓶、洗发水瓶、食用油桶、酸奶盒、塑料碗(盆)、塑料玩具等


废纸

纸板箱、报纸、信封、打印纸、广告单等


废玻璃

酒瓶、窗玻璃、药瓶、酱油瓶、调料瓶等


废金属

铜、铁、铝等

易拉罐、金属元件、奶粉桶等


废旧衣物

衣服、床单、棉被、鞋、毛巾、毛绒玩具等


电子废弃物

电视机、洗衣机、空调机、冰箱、电脑、照相机、手机、充电器、儿童电动玩具、遥控器、光盘、数字音乐播放器、U盘等


有害垃圾

废电池

(含汞、镍氢、镍镉电池等)

充电电池、纽扣电池、蓄电池


废荧光灯管

含汞荧光灯管、节能灯


其他

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油漆桶、杀虫剂罐、X光片等感光胶片


湿垃圾

粮食及其制品

米、面、豆类等其他谷物及其加工食品


蔬果

瓜、绿叶菜、根茎蔬菜、菌菇等蔬菜以及各类水果的果肉、果皮等


肉蛋

鸡、鸭、猪、牛、羊肉、蛋以及肉蛋加工食品


水产

鱼、虾、贝类(硬壳须去除,并纳入干垃圾)及其加工食品


罐头食品

罐头食品的内容物,如:午餐肉等


调料

糖、盐、味精、淀粉、辣酱等各类酱料


零食

糕饼、糖果、坚果、奶酪


干货

风干、晾晒的食品,如:干香菇、红枣、桂圆干等


冲泡饮品

速溶饮料粉末、茶包、茶叶渣、中药渣


盆栽植物

花卉、枝叶


其他

各类过期食品、食物残渣及宠物饲料


干垃圾

除上述三类外的垃圾,类别分辨不清的垃圾。常见餐巾纸、卫生间用纸、尿不湿、薄型塑料袋、污染较严重的纸张、灰土、大骨(如:猪腿骨)、贝壳、陶瓷碎片等。



说明:

1)湿垃圾中所列举的实物均包括未食用和食用后残余的;

2)有包装的物品须按照归类将包装物和内容物分开投放(除药品)。

3)立体包装须压扁投放。

4)盆栽植物须去盆、去土投放。



  1. 垃圾投放要求


  1. 可回收物投放要求

鼓励居民直接将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如需分类投放应尽量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轻投轻放。其中:

废纸应保持平整,立体包装物应清空内容物,清洁后压扁投放。

废玻璃有尖锐边角的,应包裹后投放。

  1. 有害垃圾投放要求

  有害垃圾投放时,应注意轻放。其中:

  废旧灯管等易破损的有害垃圾应连带包装或包裹后投放。

  废弃药品应连带包装一并投放。

  杀虫剂等压力罐装容器,应破孔后投放。

  在公共场所产生有害垃圾且未发现对应收集容器时,应将有害垃圾携带至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的地点妥善投放。

  1. 湿垃圾投放要求

  湿垃圾应从产生时就与其他品种垃圾分开收集,投放前应尽量沥干,其中:

  纯流质的食物垃圾,如:牛奶等,应直接倒进下水口。

  有包装物的湿垃圾应将包装物去除后分类投放,包装物应投放到对应的可回收物或干垃圾收集容器。

  盛放湿垃圾的容器,如:塑料袋等,在投放时应予去除。

  1. 干垃圾投放要求

凡未列入本目录或成分复杂难以分辨类别的生活垃圾,投入干垃圾收集容器。








分类收集容器分类标识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