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职业教育年度人物”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学院:

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展现职业院校教师关爱学生、锐意进取、改革奉献的精神风貌,增强广大教师投身职业教育发展事业,促进上海职业教育科学发展,上海市职教协会将组织开展“上海市职业教育年度人物”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我校中、高职教师、学生均可参加评选。评选要求是2016-2017年度有重要贡献,对于本市职业教育和学校发展发挥积极促进作用;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积极社会影响。

2、学校推荐或个人自荐。提交推荐(或自荐)材料和主要事迹,推荐人(自荐人)主要事迹撰写格式不作限制,篇幅控制在1500字以内。学校推荐须加盖学校公章,个人自荐须本人签名后提交给评选工作办公室。受理时间:2017612日至630日。

3、具体评选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关于开展“上海市职业教育年度人物”评选工作的通知.docx


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

                                              2017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