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鼓励先进,并促进校风、学风、班风的良性发展,学校学生评奖评优评选活动于每年11月启动,根据学生评奖评优工作指导委员会意见,该评选活动的有关要求如下:
一、评选项目
1.集体项目:优秀班级、文明班级、五四红旗团支部;
2.个人项目:“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3.单项奖:思想品德奖、学习优秀奖、文艺活动奖、体育活动奖、社会工作奖、实践操作奖、优秀学生会干部。
其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级、文明班级为学校评优活动,于每学年第一学期评选;其他项目于每学年第二学期评选。
二、评选对象
在评选期内学习期满一年的全日制在校班级和学生(实习班级除外)。
全日制在校各团支部、团干部(团支委以上)、团员均可参加(实习班级
参评)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评选。
三、评选年度
时间跨度为一年,即前一年的九月至评选当年七月。
四、评选条件
1.文明班级
(1)班级同学在自觉遵守《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学生守则》等方面表现良好。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注重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的培养,具有积极进取、团结向上的班风、学风,且评选期间班级无重大违纪事件。
(2)班级同学有较强的团队精神,班、团干部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班级工作富有活力。能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认真完成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
(3)学习目的性明确,课堂纪律好,学习气氛浓厚。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
(5)班级教室、寝室环境整洁、优美,有良好的氛围。
(6)“学生行为规范督察评分”作为班级申报评选的重要依据。
2.优秀班级
“优秀班级”除应达到“文明班级”的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奖学金参评率及各项评分名列前茅。
(2)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则制度,在评选年度内班级中无人受处分(以发文日期为准)。
(3)全班同学集体荣誉感强,参加学院集体活动、社会公益及志愿者活动方面突出。
3.五四红旗团支部(表扬团支部)
(1)紧紧围绕学校团委中心工作,富有实效地开展具有青年特点的各项工作。在团员意识主题教育中,取得明显成绩。
(2)团支部班子建设好,团结互助,具有表率作用和较强的凝聚力、号召力。团员发展有计划、规范化、组织生活制度化、多样化、有创新,每学期组织生活不少于四次,有一定教育效果。
(3)团支部善于利用各种教育途径,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充实课余生活。
(4)团支部每学期有书面计划、总结,内容具体可行。
(5)团支部自身建设好,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都能充分发挥团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带领团员青年开展志愿者活动中成绩显著。
(6)团支部及时、认真完成部系及院级团组织交予的各项任务,工作得力。
4.优秀学生干部
担任学生会工作半年以上的学生干部,在评选年度内获得奖学金,任职期间以身作则、团结同学、勤奋工作、乐于助人,班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5.“三好”学生
实行“2+X”评定标准。优秀学生应该有奖学金参评资格,候选人除必须符合“思想品德奖”和“学习优秀奖”的评选条件,同时须符合其他单项奖中的任何一项的评选条件。
6.优秀团干部
(1)参评人员必须是团干部(团支部委员及以上),能够在工作中以身作则,做团员青年的表率。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在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并能教育引导团员青年坚定共产主义信念。
(3)热爱共青团工作,熟悉团的业务,工作责任心强,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具有一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作风扎实,经常深入群众,与团员青年交朋友,鼓励帮助后进青年。
(5)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奖学金获三等奖以上,注重全面发展,能够正确处理好工作和学习之间的关系。
7.优秀团员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在学习、工作、行为规范等方面起表率作用。
(2)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密切联系同学,做同学的知心朋友,出色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绩良好,在学习中能帮助同学共同提高。
(4)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敢于揭批不良现象。
8.单项奖
(1)思想品德奖:个人道德品格良好,在自强不息、是非分明、尊敬师长、乐于助人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2)学习优秀奖:学习勤奋、目的明确,在奖学金评选中智育积分列班级前4名,并能在学习方面主动关心、帮助其他同学。
(3)文艺活动奖:积极组织或参与各级各类的文艺活动,成绩显著。
(4)体育活动奖:积极组织或参加体育锻炼,并在各级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为集体争得荣誉。
(5)社会工作奖:热心于班级、社会工作或志愿者活动,乐于奉献,在工作中表现优秀者。
(6)实践操作奖:在校期间各科操作成绩名列前茅,技能操作表现突出,并得到实验带教老师好评者。
(7)优秀学生会干部:只针对学代会选举产生的学生会干部。要求担任学生会工作半年以上的学生干部,任职期间获得学院学生奖学金,以身作则、务实创新、勤奋工作、乐于奉献,学生会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五、评选比例
1.“优秀班级”的评选名额不超过当年可参评班级数的20%。
2.“表扬团支部”入选比例不超过在编支部数的25%,在团支部工作公开考评的基础上,结合部系团组织推荐,根据评选条件从“表扬团支部”中选拔若干支部作为“五四红旗团支部”。
3.“优秀学生干部”
(1)每班可推荐1人;
(2)为鼓励和推进学生会工作,其“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经团委考核后提名,不占班级名额。但评选名额不超过学生会干部总人数的50%。
4.“‘三好’学生”每班可推荐1人(50人及以上的班级可推荐2人)。
5.“优秀团干部”评选人数不超过学校团员人数的2%(每个支部可评选一名)。
6.“优秀团员”评选人数不超过学校团员人数的3%(支部团员人数<50人可评选1名,支部团员人数≥50人可评选2名=。
7.团委委员、干事的申报评比由团委统筹,不占上述名额。
8.单项奖
(1)按照班级人数,可推荐单项奖人数为(注:单项奖候选人可重复推荐):
班级人数 | 可推荐单项奖人数 |
≥50 | 6 |
40~49 | 5 |
30~39 | 4 |
<30 | 3 |
(2)对积极参加学生会、团委工作,表现突出的同学(如:护旗手、广播员、学生会干事、易班学生工作站成员等),可由团委按照20%的比例提名为“社会工作奖”候选人,不占班级名额。
六、评选办法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单项奖由各班班主任、班委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步评选推荐,并将初步推荐名单在各班班级内予以公示二天,无异议后将表格上报学生工作部(处),由学生评奖评优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批。
2.“优秀班级”、“文明班级”需附书面申报材料并注明参评的项目,参评“优秀班级”必须先参与“文明班级”的竞争。“优秀班级”不仅考核班级平时的行为规范等内容,还将参加擂台比拼。
3.各团支部在公开考评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民主,广泛征求团员青年意见和班导师任课老师的意见,二级学院团组织按照评选比例推荐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上报校团委审定,产生“五四红旗团支部”(“表扬团支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
4.“表扬团支部”将在全校进行公开答辩,从中产生出“五四红旗团支部”。
5.新生团支部只参加“优秀团员”评选。
6.团支部评比表彰以三方面得分为依据:团支部公开考评得分占50%;日常记录评分占30%;支部所获荣誉占20%。参与考评的团支部应及时将团支部的记录和所获荣誉复印件交于二级学院团组织或校团委,资料在二级学院留存。
7.在考评期间团支部如有团员受到校级处分,实行一票否决制,将不能参与本年度的集体评优。
8.优秀集体上报《五四红旗团支部(表扬团支部)登记表》和事迹材料(打印稿),事迹材料要求内容详实,语言简练,字数在2000字以内。优秀个人上报《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登记表》。如未按规定时间将上述材料上交校团委,视为自动放弃。
9.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宁缺不滥。
10.校学生评奖评优表彰仪式在每年五四期间进行。
七、本办法由学生科、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