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年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发布者:学生科发布时间:2016-10-19浏览次数:250


 为了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健康成长,学校对在读学生实行学年奖学金制度。

一、评奖办法

1.学年奖学金在每学年结束评定一次,毕业实习班不参与奖学金评定。

2.学年奖学金等级与金额:

 一等奖每学年每人1000元;

 二等奖每学年每人800元;

 三等奖每学年每人600元;

 进步奖每学年每人100元。

3.评选条件

 一等奖:每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且德育分≥90分;

 二等奖:每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且德育分≥85分;

 三等奖:每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且德育分≥80分;

 进步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比上一学年进步10名以上者;

 奖学金获得者均需体质健康测试合格(进步奖除外)。

4.毕业实习班最后一学年评选白衣天使、优秀毕业生、优秀实习生,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评奖要求

1.凡在籍在读学生,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的均可参加学年奖学金的评定。

2.为保证学校各项评奖活动的公平与合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学年的奖学金评定活动:

 (1)受社会治安条例处罚者;

 (2)受学校党、团和行政处罚者;

 (3)违反考试纪律,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者;

 (4)不具备正式学生资格试读者;

 (5)拒绝参加集体活动或公益活动者;

 (6)在寝室内因违章违纪行为受管理部门处理者;

 (7)当学年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

3.一、二、三等奖奖学金获得者发放奖学金证书。

4.本学年奖学金于下学年一次性发放。

三、监督办法

 为保证奖学金评定的公正性,学年奖学金评定实行公开透明原则。学生有权就评定结果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意见,相关部门须对学生提出的问题做出答复。

四、本细则由学生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