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清明节假期安排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我校2017年清明节假期安排如下:

201742(周日)~44(周二),共放假3天。

41日(周六)正常上班,执行43日(周一)的教学安排。

请提前做好安全检查等各项工作,行政值班岗做好节日值班安排,确保节假期间校园秩序安全稳定。

特此通知。

      综合办公室

     2017317